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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ta41110 (阿標)》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 輪暴性侵竹東少女虐殺焚屍 判免死!惡魔林春雄獄中暴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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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內文:
: 北監一名受刑人林春雄上周五(22日)上午上廁所突然倒地,經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確切死因己深入調查中。據了解,這名林姓受刑人(37歲)就是犯下竹東少女焚屍案、綽號「冥王」的主嫌林春雄,他上周五上午8時許上廁所突然倒地,經獄友通報,由監所人員送到桃園聖保祿醫院急診,但到院前已死亡,醫院急救至10時許仍宣告不治,確切死因還要進一步調查中。
: 林春雄是2015年竹東少女焚屍案主嫌,林春雄於當年的5月17日和女友黃曉雲率3名惡煞,共同虐打一名14歲少女再輪流性侵,還羞辱少女「爽不爽」等語,少女傷重被棄置荒郊不治,林男等人折返竟還潑汽油焚屍滅跡,案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更審,其中2次林男雖被判死刑,但更三審又改認定他「不排除有教化可能」,判林男等5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去年4月1日駁回定讞。
: 本案發生於2015年5月17日晚間7時許,一名11歲謝姓女童向黃女(31歲)告密,說當時讀國二、患有心智缺陷的邱姓少女用三字經偷罵黃女。自稱「冥王」的林男(36歲)得知,和黃女率陳哲儒(30歲)、何文軒(23歲)與古志強(26歲)3人,押走邱女當街掌摑質問,再帶往一處國小後方步道拳打腳踢或竹棍、安全帽圍毆。
: 由於路人經過制止,林男等人把邱女押到竹林大橋下隱密處繼續施暴,還一度把邱女帶到橋上作勢推落。邱女不斷認錯求饒,陳男揚言:「給妳兩條路走,妳是要被打死,還是要被上(性侵)!」邱女為了活命,慘遭3男輪流淫虐,林男等人還羞辱邱女「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
: 黃女和告密的謝女及一名到場湊熱鬧的少女在遠處等候,待林男等人結束淫虐繼續毆打邱女時走回,謝女並持石塊對邱女敲頭,邱女不堪遭虐2個多小時,最後被林男踹踢腹部癱倒、頭部撞地昏迷。
: 林男揚言:「今天到此為止!」將邱女獨留現場,帶領眾人逕自離開去唱卡拉OK。陳男與古男在半個小時後、當晚約11時折返現場,發現邱女已氣絕身亡,林男等人得知趕來,將邱女遺體搬到更偏僻的草叢藏放,用砂石塗擦邱女臉部遮掩容貌,隨即再去唱歌喝酒,隔天(18日)傍晚,林男等人買汽油回現場焚屍企圖滅跡。後因謝女向朋友炫耀,全案才曝光。
: 檢方相驗邱女被燒得腿斷肚破的遺體,認定她遭虐打導致腦震盪合併腦水腫,沒及時送醫而休克不治。林男5人到案後被羈押至今,一審指林男5人手段兇殘,但經台大醫院鑑定認為仍可教化,依殺人等罪各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二審認為林男5人與邱女無深仇大恨,因教訓過頭而害邱女喪命,改依傷害致死等罪判林、陳2男無期徒刑,黃女與何男、古男向邱父鞠躬道歉,各改判20年到28年徒刑。
: 不過更一審認為林男等人惡性重大,且林男出庭態度,令人無法感受絲毫悔悟,縱使不排除有教化可能,但審酌國民對法律應實現社會公義、人性普世價值的期待等事項,改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殺人等罪,重判林男死刑、黃女20年徒刑,3名幫手各判無期徒刑。
: 更二審認為林男等人毆打凌虐邱姓少女2個多小時,應知再打下去會出人命、不送醫也可能傷重不治,仍任由昏迷的邱女獨留現場等死,已心存即使邱女喪生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殺人故意,犯行不輸給直接故意殺人的行為。
: 更二審強調「少數國人竟有『殺人不會判死』、『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的錯誤觀念」,林男身為本案首謀,虐殺弱小、手段極端兇殘,泯滅天良、罪責深重,雖允諾賠償邱家數百萬元達成和解,卻分文未付,不代表有悔意,仍判林男死刑以「表彰社會正義」,黃女惡性僅次於林男,與3名幫手均判無期徒刑。
: 不過最高院第3度發回更審時認為,林男僅否認故意殺人與用手指性侵邱女,其他事實都認罪,也已跟邱家和解,「似仍有悔過之意」,應再查明。更三審指林男5人從傷害邱女的犯意提升到不確定殺人故意,雖導致邱女喪生,但惡性的評價仍有區別,本案犯行未達《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
: 更三審並指林男5人經鑑定都不排除有教化可能性,因此「難遽以極刑對待」,但考量邱女所受痛苦的強度、所生恐懼程度與受虐的持續時間,「殊非常人所能忍受」,認定林男5人罪大惡極,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上訴痛批更三審判決不當、林男等人上訴請求再輕判,都被最高院駁回,去年4月全案定讞。(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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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看這案的判決越看越氣
https://tinyurl.com/t2z3278j

1.全部無期徒刑+褫奪公權
2.願意賠償=有悔意+鑑定智力中下=無期徒刑
3.沒講清楚犯意發回原審
4.無教化可能,主嫌死刑3個有期徒刑1個20年。
5.被重擊兩次不確定會不會死掉,這不是故意殺人,撤銷發回原審。
6.太嚴重了不用管能不能教化,主嫌死刑其他無期徒刑。
7.主嫌說可以賠錢,雖然還沒賠但是他有悔意了,發回原審。
8.不確定他們是不是故意的,所以不是情節最重大,不能判死
檢察官說無法教化,被告五人說可教化,但我沒看到台大報告
五個人都想被教化,覺得無期徒刑太重了,也成立和解就繼續審吧。
9.被告跟檢察官上訴目的,都在任性,不要再吵了,駁回定讞。
反正他們不是故意的啦所以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

7個人修理1個國二女生
徒手、竹棍、安全帽、石頭、毆打還有性侵
之後跑去KTV,再回去將屍體上塗抹砂石
過了4天購買汽油回去焚屍


結果這些行為都不是故意殺人
只是智商低、缺乏衝動控制
然後都還沒賠完就是有悔意、可教化
厲害了我國的司法還有廢死聯盟


反正現在人死了法官跟廢死聯盟都解套了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現在至少確定解決一個會做這些行為的人了


https://i.imgur.com/j5UjbnV.jpg
https://i.imgur.com/IQQkaSj.jpg
https://i.imgur.com/bOyqZIT.jpg
https://i.imgur.com/u20bHIx.jpg
https://i.imgur.com/zcVJj3Z.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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