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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cybergenie ((不要看這裏)》 之銘言:
: → adsyoyo: 在台灣你保護孕妻 打死小偷你都有罪                      11/24 12:55

每次看到這個案例都覺得很有趣

這個案件小偷的確沒有任何攻擊行為

還躲在廁所

正常遇到被入侵的反應應該是報警
離開現場,帶走孕妻,等警方到

為了家人安全,在你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武器的狀態下,怎麼會是選擇去pk?

我實在無法理解進廁所跟小偷pk的必要性在哪裡?

一堆人愛拿美國說嘴,拿來說嘴的知道美國只有幾州有堡壘原則嗎?

更不要說很多州都在推行廢止堡壘原則


殺死小偷這案件我覺得被判刑剛好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5.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6194626.A.71F.html
realmd: 沒有任何攻擊行為又怎樣,等到發生攻擊都太晚了,寧願站著11/24 13:11
realmd: 面對法官也不要躺著面對驗屍官11/24 13:12
你不要搞笑了,人家躲廁所,你第一反應不是離開竟然是進去pk,不是把自己置於未知風險 ?護航派的永遠愛腦補,選擇忽略現實情境
zerowingtw: 上帝視角又一樁~~~~~讚11/24 13:13
哪裡上帝視角?明明就是小偷躲起來自己進去pk阿,解釋一下進去的必要性?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14:05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14:58
vesia: 你怎麼知道你報警的時候,對方會不會趁隙衝出來挾持你老婆11/24 13:15
笑死人,離開現場不懂?
HateAnus: 光歹徒在你家這件事情就有動手的理由了11/24 13:15
法盲喔?台灣有堡壘原則?
realmd: 躲廁所又怎樣,你怎知他下一秒會幹什麼事,等到讓人先手都11/24 13:15
哦哦哦,護航派果然都很愛腦補,可惜法律是看證據說話
HateAnus: 必要性就是有個陌生人侵門踏戶11/24 13:15
台灣沒有堡壘原則,謝謝
realmd: 太晚了啦,一把槍一把刀隨時來一下,沒人受的了11/24 13:15
對,人家有可能有刀有槍,選擇進廁所pk一定是最安全的選擇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16:30
HateAnus: realmd也說得對 知道他在廁所≠知道他下一步要幹嘛11/24 13:16
HateAnus: 這跟什麼堡壘原則沒關係啊 侵門踏戶的人我還不能動手11/24 13:17
不知道要幹嘛,選擇進去跟別人pk最安全就是護航派的神邏輯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17:28
HateAnus: 為什麼一定要是最安全的選擇?11/24 13:18
所以你這叫要保護孕妻?我還以為保護人是先選最安全的選擇呢,原來不是喔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18:04
KENDO777: 看到小偷就要亂刀砍死,管他有沒有攻擊你11/24 13:18
HateAnus: 我找到你的盲點了 你一直覺得不進去會安全 11/24 13:18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18:41
HMKRL: 他進廁所你怎麼知道他沒有槍?報警離開現場怎麼知道外面有11/24 13:18
HateAnus: 然後不安全就要判刑 只有這兩種 11/24 13:18
不要笑死人了,護航派永遠只會腦補,法律上正當防衛的前提是人家有攻擊,人家沒任何攻 擊意圖,連動作都沒有,結果你進去幹死別人,可以無罪才會是司法可笑的地方
HMKRL: 沒有他的同夥?就地打死就是最保險 都闖進家裡了11/24 13:18
KENDO777: 在美國有人沒經過你同意進你家,你可以把他抓起來監禁11/24 13:19
並沒有喔,美國有堡壘原則的州很少了呢
KENDO777: 凌虐11/24 13:19
HateAnus: 你的問題出現在 只能不進去 你莫名的堅持不進去找人11/24 13:19
KENDO777: 他沒有當小偷就不會被打死了,活該11/24 13:19
KENDO777: 看到小偷就是要殺了他11/24 13:19
vesia: 上帝視角超強啦11/24 13:19
護航派才上帝視角吧,一個離開現場去安全地方報警的選項不選,去選一個跟小偷pk的選項 ,我實在不懂
HateAnus: 好了 原PO 我幫你找到你思考的問題了 不客氣11/24 13:20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20:37
vowpool: 他待在廁所 知道外面在報警會乖乖等警察來嗎11/24 13:20
vesia: 就像警察追開車的歹徒要有絕佳動態視力兼預測瞄準非要害11/24 13:20
peiring: 幫補血11/24 13:21
HateAnus: 其實說真的 上面說你上帝視角還滿精確的 11/24 13:21
HateAnus: 上帝視角+結果論 滿荒謬的 11/24 13:22
我覺得護航派才上帝視角欸,還外送無限腦補,法律邏輯有很大的問題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22:06
HMKRL: 闖進別人家躲起來叫沒攻擊意圖? 11/24 13:22
你法律素養有待加強
HateAnus: 你看 你又一直在糾結不要進去 今天進不進都是選項 11/24 13:22
KENDO777: 不管啦他是小偷欸,殺了他剛好而已11/24 13:22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22:48
KENDO777: 為什麼看到罪犯民眾不能上去殺掉11/24 13:22
HateAnus: 為什麼進去就要被你這樣檢討 還被判刑? 11/24 13:23
護航派就愛說要保護孕婦安全,結果要保護孕婦安全卻選擇跟小偷pk,這叫保護喔? 我還以為把孕婦帶去安全處所+報警才是保護安全欸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23:17
liao18: 推 那屋主根本垃圾 11/24 13:23
HateAnus: 你的問題很明顯就是一直糾結 "不進去"這件事情11/24 13:23
KENDO777: 我在路上怕別人攻擊我我也會先出手把他打死阿11/24 13:23
KENDO777: 很難理解嗎11/24 13:23
whitefox: 當過兵的人心態會變得不正常11/24 13:24
HateAnus: 你的問題就在 你只糾結一種選擇 然後完全忽略另一個選項 11/24 13:24
你的問題就是無限腦補,你的邏輯就是我覺得危險可以幹死別人,那你在路上覺得有人看你 是想打你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24:54
rofellosx: 又不是裸體 或 X光眼 你怎知身上沒武器11/24 13:24
所以不知道的狀態,進去跟小偷pk幹麻?
batike: 馬後砲風涼話最強 屋主面對威脅只有幾秒的反應時間 你說 11/24 13:25
哪裡只有幾秒?唬爛不用錢喔
KENDO777: 對啊,你怎麼知道別人不會攻擊你11/24 13:25
batike: 的好像理所當然一樣11/24 13:25
HateAnus: 看吧 從頭到尾就是糾結說 一定要走 不然就要怪你11/24 13:25
KENDO777: 你不能確定別人不會攻擊你的時候就只能先殺了他11/24 13:25
KENDO777: 很難懂嗎11/24 13:25
對,護航派的邏輯
HateAnus: 原PO你好好想想吧 你從頭到尾就卡在這裡而已11/24 13:25
KENDO777: 而且小偷是犯罪,殺罪犯為什麼有罪11/24 13:26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26:24
KENDO777: 私刑錯了嗎?11/24 13:26
KENDO777: 恐龍法官只會反對私刑真的很垃圾欸11/24 13:26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26:53
keyt99130: 你以為每個小偷跟外面的女人一樣看到肥宅都覺得噁心不11/24 13:27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27:20
keyt99130: 想碰嗎,誰知道有沒有武器會腦羞傷害你家人,恐龍邏輯11/24 13:27
對啦,不帶家人去安全地方報警,選擇跟小偷pk最安全
HateAnus: X≧0 最糟糕狀況就是X=0 這不是腦補 而是選項之一11/24 13:27
腦補王不用鬼扯了啦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28:31
HateAnus: 你一直結果論的說 X≧0 阿X最後就是1啊 為什麼要腦補x=011/24 13:28
阿奇怪欸,法律這東西本來就是看現實狀態,你一直說可能可能有屁用喔?法盲?
KENDO777: 看到可能有人造成危險就要上去殺了他,天經地義11/24 13:29
HateAnus: 所以你看 這樣子就是結果論+上帝視角 忽略其他選項 11/24 13:29
還好你不是法官或檢察官,法律素養太低了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29:26
cesuya: 亂講,明明是小偷先衝出浴室攻擊屋主的,別顛倒是非11/24 13:29
KENDO777: 殺一個小偷又沒有什麼,為什麼要判刑11/24 13:29
HateAnus: 你會覺得說 事情是線性的 應該是怎麼發生的 而不是開放11/24 13:29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30:04
HateAnus: 式的 小偷闖進家裡會有什麼後果之類的11/24 13:30
這是現實世界不是rpg,醒醒好嗎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30:35
KENDO777: 會有被偷東西的後果,所以不能殺了小偷保護財物嗎?11/24 13:30
HateAnus: 總之 你糾結的地方很清楚明確 你多想想你就知道了11/24 13:30
HateAnus: 我也說明和舉例得很清楚 裝睡的人叫不醒11/24 13:31
不知道誰裝睡,第一,台灣沒有堡壘原則,第二,小偷明確無攻擊意圖,正當防衛也不適用 ,法官判緩刑已經很好了 法律講現實,也就是結果論,不是你這種幻想論點
realmd: 現實世界就是一堆行竊失風攻擊屋主的多,被反殺的少11/24 13:31
本案例小偷根本沒攻擊,還躲起來,屋主有足夠時間去安全的地方並報警,不要偷換概念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33:25
JennyID: 這件事很簡單,你可以壓制,但不能死人 11/24 13:33
JennyID: 屋主自己都說他快死了還不放手,這被判過當哪裡不正常 11/24 13:33
trillian: 孕妻案事實還是去找判決吧,別胡亂說11/24 13:33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34:39
KENDO777: 小偷就是該死,殺人有什麼不對?11/24 13:34
trillian: 何君欲進入屋內浴室時,發覺張君躲藏在浴室門板後方,張11/24 13:35
trillian: 張君隨即揮拳攻擊何君並試圖衝出浴室,何君旋出於防衛意 11/24 13:35
zien0223: 本來小偷沒有攻擊行為躲在廁所你報警抓人就好 自己逞能11/24 13:35
trillian: ,何君旋出於防衛意思與張君扭打11/24 13:36
zien0223: 進去弄死人當然要罰11/24 13:36
trillian: 對於事實的認定 去看判決書吧11/24 13:36
catlee: 所以判決書說明中,小偷是有攻擊人的? 11/24 13:37
KENDO777: 不管小偷有沒有攻擊,殺小偷有啥問題11/24 13:37
trillian: 判決書對於事實的描述 如我上面貼的11/24 13:37
KENDO777: 在我們鄉下小偷都是直接被吊死在村門口11/24 13:37
KENDO777: 偷東西就是不對,活該被殺 11/24 13:38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38:12
trillian: 小偷到底有沒有攻擊屋主 不要瞎猜亂講 去看判決書 11/24 13:38
NARUTO: 好可怕喔 一群能預知未來的法盲11/24 13:39
catlee: 我有看錯嗎?tril大貼的不是小偷先攻擊嗎? 11/24 13:40
※ 編輯: s2678132 (39.10.5.100 臺灣), 11/24/2020 13:40:23
trillian: 發文者你確定你不在看清楚判決書的描述嗎? 11/24 13:40
NARUTO: 我寧願上法院是給法官處理 也不要這群法盲 11/24 13:40
ciwewa: 笑死 結果原PO護航半天 屋主是在不知有人情況進浴室 11/24 13:41
FatZaimosa: 一直說人家腦補,你好像也不差 11/24 13:41
ciwewa: 而且還先被歹徒攻擊 這到底有多"安全" 11/24 13:41
trillian: 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上易字第 1232 號刑事判決 11/24 13:42
JennyID: 小偷呼吸困難臉色蒼白手部抽搐還不鬆手把他勒死,防衛過 11/24 13:43
JennyID: 當是因為這個,跟誰先攻擊沒關係 11/24 13:43
freedom56: 這當初也戰很久哀 11/24 13:44
hugr85: 前提要在孕婦上 你不先下手 他跑出來風險太大 11/24 13:44
trillian: 後面部分是否防衛過當 法院自有判斷,自不贅言。但這篇 11/24 13:44
eericchutw: 這篇好可憐 11/24 13:45
catlee: 雖然是防衛過當..但我真的認為小偷不進去就沒有這件事 11/24 13:45
trillian: 問題在於,當屋主發先盜賊時候 到底應該要跟他打還是逃 11/24 13:45
HateAnus: 這篇根本就只是卡在自己不想進去 別人就不准進去而已 11/24 13:45
HateAnus: 很荒謬 完全不能理解他在想什麼 11/24 13:45
trillian: 如果屋主一人確時採取逃跑為宜,但有孕妻在旁 11/24 13:45
freedom56: 當初主要是因為屋主有練過然後明知小偷可能快勒死卻沒 11/24 13:46
trillian: 你當下不曉得他到底是埋伏突襲還是只是想跑 11/24 13:46
freedom56: 放手 另一邊是認為誰知道你放手小偷會不會趁機反擊 11/24 13:46
Hazelburn: 那案子問題是警察到了他還不鬆吧...? 11/24 13:46
HateAnus: 所以說啊 裝睡的人叫不醒 早就點出問題所在 還硬要爭 11/24 13:46
trillian: 所以選擇壓制對方,但壓制後的行為有無問題,這才是爭議 11/24 13:46
solsol: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很神 假釋能當酒駕的免刑金牌 11/24 13:48
trillian: 刑法教科書總會說,你防衛時候應該朝四肢不能朝軀幹打 11/24 13:48
trillian: 你防衛時候應該以傷害為主不能以致死為目的 11/24 13:48
trillian: 對方沒有抵抗能力時候 就不能再繼續 11/24 13:49
trillian: 但這些往往都是上帝模式,忽略當下個人情境,所以有爭議 11/24 13:49
catlee: 真的覺得好笑..應該朝四肢打..當每個人武學宗師嗎 11/24 13:49
ciwewa: 刑法教科書寫這些 難怪教出一堆法匠 11/24 13:49
bonte: 你又能保證小偷躲起來沒有攻擊屋主的可能性嗎,屋主碰到恐 11/24 13:49
bonte: 龍法官 11/24 13:49
sulunpas: 小偷趁你走放火燒死你家呢? 11/24 13:50
JennyID: 防衛可以以致死為目的阿,對方持槍準備拿起來瞄準你時就 11/24 13:50
JennyID: 可以殺了,侵害法益與保護法益相當就不會過當 11/24 13:50
jy75123: 笑死劇情反轉啦 幫原po qq 11/24 13:50
ciwewa: 判決書說已經攻擊屋主了 不用評估"可能性" 11/24 13:50
JennyID: 哪本刑法這樣教,我就沒看過== 11/24 13:50
sulunpas: 沒遇過就不要在這裡嘴了,入侵就是欠打 11/24 13:50
mai751209: 發現小偷先攻擊發文的就不見了 11/24 13:50
ciwewa: 侵害法益與保護法益在這案怎麼看 歹徒也可能掐死屋主阿 11/24 13:51
lulululula: 打死人本來就很嚴重...在沒有明確攻擊行為下被判刑合 11/24 13:51
lulululula: 理 11/24 13:51
kkoo5888: 是想賺年終嗎?還好大家都理性 11/24 13:51
trillian: 給J 我的例子應該是這樣,對方拿槍要殺你,你奪槍後不能 11/24 13:52
k1400: 你應該要問:如果各位是屋主,會做一樣的事嗎? 11/24 13:52
ciwewa: 被死角冒出來的人揮拳不算明確攻擊行為? 11/24 13:52
JennyID: 屋主自己也說小偷快死了還繼續勒,就是侵害生命法益,保 11/24 13:52
trillian: 直切把他給槍斃了,頂多只能傷其四肢不能直接打身體 11/24 13:52
JennyID: 護財產健康法益阿,到底哪裡難懂 11/24 13:53
ciwewa: 所以本案的問題是屋主太誠實 應該說太激動啥都不記得 11/24 13:53
trillian: 這案件爭議就是屋主持續壓制的行為 而已 11/24 13:53
berserk: 唉啊 鄉民會怕小偷會做鋼鐵裝出來大開殺戒啊 11/24 13:53
freedom56: 所以PO這篇的人呢 怎不見了 11/24 13:55
JennyID: 你的例子奪槍之後當然不能殺啊,已經防衛成功了,再開槍 11/24 13:55
JennyID: 回去就是過當== 11/24 13:55
catlee: 主要是會擔心人要死前發出反戈一擊吧..誰知道呢? 11/24 13:55
meatbear: 國外看地方啦 加拿大之前也有個屋主把小偷綁起來報警 11/24 13:55
meatbear: 結果警方到場先移送屋主 11/24 13:55
catlee: 所以才會說結果論...假如真的被反擊致死...要算誰的? 11/24 13:56
trillian: 這件其實刑庭也算考量其情輕判了,主要是民庭賠償問題 11/24 13:56
JennyID: 生命法益被侵害的危險已經沒了,打四肢不殺人有什麼問題 11/24 13:56
freedom56: 有阿 你打他右手搞不好他左手突然抽刀刺你 11/24 13:57
freedom56: 我記得上次戰這個得時候一堆這種論點XDD 11/24 13:58
catlee: 你怎知危險沒了?如何判定?當下的情狀你會想到危險解除? 11/24 13:58
JennyID: 已經缺氧呼吸困難要怎麼反擊,小偷後面連掙脫反抗行為都 11/24 13:58
JennyID: 沒有了 11/24 13:58
berserk: 反正死人不會說話 11/24 13:59
trillian: 這件有爭議主要是孕妻在旁,為了老婆跟未出生的孩子, 11/24 13:59
ccufcc: 我支持原po 11/24 13:59
trillian: 男主角腎上腺素爆發,你要說他錯也許有,但至少其情可憫 11/24 13:59
ccufcc: 警察到了還不鬆手是人形比特犬? 11/24 14:00
ciwewa: 我覺得沒掐死過人怎麼知道掐多久會無法反擊... 11/24 14:00
freedom56: 問題在你可以不用壓他脖子 改壓制全身 11/24 14:00
trillian: 畢竟你不曉得躲廁所沖出來的小偷到底是館長還是吃屎哥 11/24 14:00
freedom56: 很多人都覺得鬆手就是放他在旁邊恢復 很怪阿== 11/24 14:01
trillian: 男主當下大概就是被腎上腺素支配一切跟我等鍵盤葉問不同 11/24 14:01
mouz: 小偷躲在廁所裡還上鎖,結果屋主破門把他拖出來勒死叫保護 11/24 14:01
mouz: 孕妻 11/24 14:01
catlee: 你怎麻知道放開後不會反擊.一般人做不到?不代表不會有特例 11/24 14:01
JennyID: 小偷無力反抗掙脫還是孕妻的拍照證明的,安全成這樣你要 11/24 14:01
JennyID: 法官怎麼判正當防衛? 11/24 14:02
catlee: 生命就只有一條..你要賭那個特例嗎? 11/24 14:02
JennyID: 生命只有一條所以人遇到危險會逃跑,最危險的孕婦都站在 11/24 14:03
JennyID: 旁邊拍照了,你的假設就變得很蒼白啊 11/24 14:03
catlee: 我只能說每個人遇到危險的方式不同啊,有人是解決掉危險 11/24 14:04
catlee: 有些人是跑開... 11/24 14:04
JennyID: 所以直接殺人可以阿,就防衛過當阿 11/24 14:05
ciwewa: 上面有人說破門去找了一下 沒看到哪邊說是破門進去抓賊阿 11/24 14:05
ciwewa: 還有順便找到犯人是有心臟病 所以才會往生 11/24 14:06
kenshin333: 這case判防衛過當很正常吧 11/24 14:06
catlee: 所以我剛剛有說他是防衛過當阿XD.只是不覺得他錯而已 11/24 14:06
ciwewa: 這案件如果犯人沒心臟病 屋主壓制也不會死人 算屋主雖吧 11/24 14:06
dcggj2394: 怎麼突然到一半劇情突然反轉?? 11/24 14:07
trillian: 何君跟妻子返家,何君要去上廁所時,發現浴室的門是關 11/24 14:07
ciwewa: 不但劇情反轉 原本的主角還憑空消失 很可怕 11/24 14:07
trillian: ,何君要去開門時,從門縫看見有1個人躲在門後, 11/24 14:07
call5566me: 事後論喔 你逃中途中部小彬被發現會不會被殺 11/24 14:08
trillian: 何君把門推開進入浴室,張君先對何君揮拳攻擊,何君低頭 11/24 14:08
trillian: 低頭閃過 11/24 14:08
chuby81229: 消費死者還在那洋洋得意,可憐吶。 11/24 14:09
elan1031: 你的法律素養真好 難怪一堆恐龍法官不近人情XD 11/24 14:09
trillian: 各位要討論案情,還是用判決書的原文事實比較好 11/24 14:09
jasonking3c: 離開現場??離開小偷不就跑了 搞不好繼續偷 11/24 14:09
flyvegetable: 這篇是高手釣魚文 科科 給你推推 11/24 14:09
trillian: 有無防衛過當 可以討論 但事實還是以法院判決為主 11/24 14:09
libur: 阿不就很厲害,侵入住宅本身就是一種攻擊,還在那邊躲起來 11/24 14:10
libur: 沒攻擊,躲起來攻擊不能? 11/2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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