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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30歲 月收3萬 家庭經濟普通
未婚 不正微胖
男28歲 月收5萬 家庭經濟小康
離婚有一子 不帥微胖

女方希望買房 頭期200 貸款1000
男女雙方一起付月繳 但兩個人都沒200
女方說信貸200跟房貸1000
男方家人表示:
可以幫忙出200但名字共同持有
女方家人表示:
不行 為了保障女方 你們出200但登記女方名下

以上是敘述 無任何情緒
但我是勸我朋友 分了吧 別結了:)
大家看法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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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2502983.A.284.html
diabolica: 結 10/12 19:43
elec1141: 這男的也太廢 10/12 19:43
cpjxxx: 月收30萬是三小,賣白粉喔。 10/12 19:43
3萬 打錯啦 ㄏ 改了
redyu: 紮 10/12 19:44
cs09312: 月收30?考慮三小 10/12 19:44
3啦 我打錯
james732: 共同持有同樣有保障吧?這理由根本沒道理 10/12 19:44
dann255181: 關於感情問題 我一律建議 10/12 19:44
jack721010: 哪部 10/12 19:45
※ 編輯: ok020402 (49.216.161.43 臺灣), 10/12/2020 19:45:28 ※ 編輯: ok020402 (49.216.161.43 臺灣), 10/12/2020 19:45:44 ※ 編輯: ok020402 (49.216.161.43 臺灣), 10/12/2020 19:46:00
crimson11: 弱勢基因不要再傳承下去了是聽不懂人話膩 分 10/12 19:47
benny70104: 笑死,什麼登記女方名下比較有保障。 10/12 19:47
ko7625: 快逃阿 10/12 19:48
benny70104: 男方也太廢,這麼便宜女方 10/12 19:48
danieloo: 一起出錢當然共同持有 只出錢沒名字 10/12 19:48
danieloo: 吵架翻臉時會被叫警察趕出去睡公園當乞丐 新聞報很多 10/12 19:49
oriron: 分 10/12 19:49
darkdogoblin: 男不帥女不正 很搭啊 10/12 19:49
OochunoO: 用女方名字辦信貸 看誰壓力大 10/12 20:00
sofaboy24: 女方家腦袋進水了嗎 10/12 20:01
OochunoO: 信貸利息超高der 讓女方扛扛看200萬的重量有多重 10/12 20:01
OochunoO: 沒200可以出還想掛名r 10/12 20:02
ptt95784: 男方育有一子,我想還是不要擔誤女生剩餘的青春 10/12 20:03
OochunoO: 婚姻出事的話,如果當初男方出200,出事以後房子女方得 10/12 20:03
OochunoO: ,丟下去的200也女方的 10/12 20:03
chyou2003: 分 10/12 20:04
OochunoO: 如果當初是信貸,出事女方要自己想辦法還信貸,男方了 10/12 20:04
OochunoO: 不起虧掉每個月利息錢,還有機會打官司主張貸款大部分是 10/12 20:05
OochunoO: 男方還的 10/12 20:05
lena411100: 賣女兒 10/12 20:05
loki94y: 分啦 哪次不分 10/12 20:06
blindfly: 分阿,共同持有都不接受也是呵呵 10/12 20:07
aa6300158: 結了再分 10/12 20:08
wwewcwwwf: 自介喔 結婚不生不就好了 現在都這樣 10/12 20:09
你才自介 滾辣 XD
t81511270: 分阿 哪次不勸分 10/12 20:10
wwewcwwwf: 不生 就不用買房買車 10/12 20:10
peiring: 小康和普通差在哪? 10/12 20:10
moomin60129: 月收五萬還有ㄧ子 可以分 花小孩費用一個月就2萬了 10/12 20:10
asgardgogo: 連頭期都沒有買個鳥蛋 10/12 20:12
moomin60129: 你朋友是男方還是女方?記名下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後 10/12 20:12
婚前
moomin60129: 記女方名下無所謂 婚前記女生名下可以分 10/12 20:12
wwewcwwwf: 現在買房 名字幾乎被強迫掛在女方下 傻了才買 10/12 20:14
gene51604: 男的結過婚又有孩子 不急著結婚吧 房子慢慢存看女的要 10/12 20:14
gene51604: 結還是分手 10/12 20:14
pipiayin: 如果是娶回來顧小孩那就登記女方 不然真的不要結 10/12 20:15
newland: 分了吧。 10/12 20:18
nalthax: 能分就不要結 10/12 20:24
LeonardoChen: 男方出頭期,2人一起付月繳,登記女方名下,怎不去 10/12 20:24
NewPassat: 分呀,女生已經沒辦法找到更好的了 10/12 20:24
nalthax: 雙方的條件都不用講面子或在意世人眼光,不合理就不要結 10/12 20:25
a326100: 分,後面很美好 10/12 20:27
oooohey: 我覺得蠻配的 10/12 20:27
move08155: 分啊還要問? 10/12 20:29
shaman5566: 分分分分分分分 認真的 10/12 20:30
ck13579: 分阿 結過婚了 我怕你不結喔 30歲看你要拖多久 10/12 20:32
tf010714: 感情問題我一律建議分手 10/12 20:36
no20jim: 兩人月收入8萬,要貸1000,認真? 10/12 20:36
dbdudsorj: 為了保護台男 快分 10/12 20:36
reppoc: 別放生 10/12 20:37
harkk2001: 屁啦,離婚還會想再取是有多M啊?我認識的都不想再玩 10/12 20:38
harkk2001: 了 10/12 20:38
jajoy: 男的還是不要害人 10/12 20:39
chord210: 分,不要後悔 10/12 20:41
kirorolove: 把女的賣掉就有頭期款吧? 10/12 20:42
Amara: 我懷疑他有值200 10/12 20:43
mikiworldpea: 兩個人湊一湊連200都沒有也太廢 別結了 10/12 20:45
alasa15: 不帥不正 滿配的壓 10/12 20:45
kissung: 分 10/12 20:45
mopigou: 30歲不正還敢喊價 10/12 20:47
garry5566: 說實話 男生有一子 月薪也才5萬 條件沒有好到可以 10/12 20:49
garry5566: 東挑細選喔 10/12 20:49
timke: 分 10/12 20:49
garry5566: 共同持有比較合理 不用理女方父母 10/12 20:50
garry5566: 建議和女方溝通, 叫女方去應付他爸媽, 房屋當然是共同 10/12 20:51
garry5566: 持有, 婚還是可以結. 10/12 20:51
pol87063: 登記女方勒 傻眼 10/12 20:52
wylscott: 共同持有才合理 搞不懂登記在女方名下意義在哪 10/12 20:52
wylscott: 這只是讓女方婚後可以各種婊你也不用負責任的做法而已 10/12 20:53
LanPha: 母豬就是這樣養的,加油別放生 10/12 20:54
legendrl: 如果是和女方家人結,就登記在她的名下吧;一堆家人根本 10/12 20:55
cocogg: 共同持有,沒有甚麼保不保障的,你有孩子更需要保障== 10/12 20:55
WuDhar: 結屁結,分唯一解,奇怪現在一群智障搞不清楚沒那個屁股吃 10/12 20:55
WuDhar: 那瀉藥,根本沒資格買房不懂嗎? 10/12 20:55
legendrl: 把有共識的問題搞的很麻煩 10/12 20:55
Erwinnn: 這經濟條件結三小 10/12 20:56
Messi100: 結婚但不要買房 選我正解 10/12 21:00
evermpeg2: 月收合計8萬貸1000萬?有沒有搞錯??? 10/12 21:02
headcase: 同意garry5566大大 10/12 21:02
dffdff: 結 10/12 21:03
sqe123456z: 分 10/12 21:03
gbgbdavidlee: 買那種可以燒的200頭期款應該就付得起 10/12 21:04
crazywiwi: 分 10/12 21:09
artpoet: 一人一半持分不好嗎? 10/12 21:10
magicqw: 月8貸1000 這女的做好2-3年離婚拿房跑了吧 10/12 21:11
bilibala: 登記女方一樣沒保障,法律上一人一半,而且登記者必須是 10/12 21:14
bilibala: 貸款人,不可能男方貸款女方登記 10/12 21:14
JOKERPLUS02: 分,都分 10/12 21:18
JRanDer: 這收入有小孩 貸款1000穩死的 10/12 21:23
flowersuger: 還以為是雙方家長要結,要結就兩個說好後搞定自家家 10/12 21:26
flowersuger: 長啊! 10/12 21:26
kinomon: 一律建議分手 10/12 21:27
shala: 必娶 10/12 21:29
hunder31: 娶了吧 不要放出來禍害社會 10/12 21:29
※ 編輯: ok020402 (61.227.98.107 臺灣), 10/12/2020 21:31:50 ※ 編輯: ok020402 (61.227.98.107 臺灣), 10/12/2020 21:32:23
ccharles: http://i.imgur.com/iizNUfu.jpg 10/12 21:32
ffreakk: 全貸阿 看誰想要登記名字 who怕who 10/12 21:37
eyesnsd: 分 10/12 21:39
AFISH111: 分吧 我當年類似情況也是只能分 給你參考 10/12 21:40
coware: 塊陶啊 10/12 21:46
WhiteWhale: 到底是要保障什麼 有夠不懂 10/12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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