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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錄標題︰ 在一個冬天的黃昏,我在殯儀館遇到一位母親。 1.轉錄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wanyu.claire/posts/216475169820036 2.轉錄來源︰ 王婉諭FB 3.轉錄內容︰ 「 在一個冬天的黃昏,我在殯儀館遇到一位母親。 她拉著我跟我說:『我的孩子被殺了,你可以幫幫我嗎?』。我轉頭看向靈堂,上頭的照 片是一個看起來僅有 1、2 歲的女童,旁邊還有 3 個孩子。 原來這位母親是再婚,她和現在的先生在某天吵架後,帶著和前夫的孩子回娘家,把第 4 個孩子留在家裡。沒想到女兒就被先生悶死了,甚至,先生還把孩子的屍體包裹起來 後,丟在娘家門口。 我答應會幫她。之後,我找了犯保協會,接著被轉介到法扶基金會,派案出來後,我便用 委任律師的名義,了解整個案發過程,經過法醫鑑定,確定女童是因外力因素、窒息而死 。後來這名父親被檢察官起訴。 起訴之後,犯保協會和法扶基金會就不派律師了,因為他們認為,起訴之後會有檢察官幫 忙。 但她還有 3 個孩子要扶養,面對法庭上的一切可能也都不了解,我覺得她仍需要幫忙, 便請她簽下委任狀,讓我繼續義務擔任她的律師。 開庭那天,我坐在新竹地院法庭裡,但媽媽還沒來,我便傳訊息給她,問她在哪。 她很快就回我訊息了。 『我在停車場裡,但我沒辦法進去...我沒辦法再看到被告...你可以代替我表達意見嗎? 我在停車場等你。』 我看到訊息的時候,愣了一下。 我仍幫她把庭上的流程走完,結束後,再到停車場和她說剛剛開庭的經過和後續的事情。 」 這篇文章,是我和 邱顯智討論到犯保時,他和我分享的故事。 面對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被害人與家屬的法律協助需求,其實難以冀望處理犯罪偵查的 檢察官,聆聽被害人與家屬的疑問,更遑論每一次出庭的身心煎熬。 其實,被害人與家屬需要的,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協助他們了解法律程序、如何適當地 表達意見,以及整個過程的社會心理支持。 在德國,他們的《刑事訴訟法》有「社會心理訴訟陪伴人」的設計,由國家培訓具有相關 資格的專業人員,協助無助的被害人與家屬,一起面對出庭的過程。 因此,我們希望未來有修正《刑事訴訟法》的機會。同時,我們也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 障法》的修法草案中,加強犯保協會提供法律協助的量能,並應制定明確的審酌標準,依 被害人申請的案件類型提供法律協助,並強化犯保協會與法扶基金會的橫向連結,讓不同 情況的被害人與家屬在司法程序中都能獲得他們需要的協助。 4.附註、心得、想法︰ 現行的制度,檢察官其實根本就不是真正能夠替犯罪被害人處理狀況的角色, 犯罪被害人仍然需要另外有法律資源協助以及心理狀況調適, 甚至需要有代理人協助出庭,因為很多被害人很難再面對 --
推 maxmaster: 給推阿 真心在做事 不是整天在洗文 10/05 11:41
推 Smoltzy: 這個要推,真心做實事 10/05 11:41
推 jorden: 推 10/05 11:43
推 dxc669: 反觀某位愛cosplay的 10/05 11:43
推 AJizzInPants: 推啦 時代要振作點 10/05 11:43
推 mynumber55: 館長委託昌老師的刑事案件,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0/05 11:43
→ EOTFOFYL: 文王已經不是立委了為何還要追殺他。 10/05 11:45
推 iamalam2005: 所以黃國昌是負責陪伴館長度過心理創傷嗎 10/05 11:49
推 ohoohoo: 推 10/05 11:53
推 becareful: 推 10/05 11:59
噓 greenpine: 小綠燈~~ 10/05 12:19
推 IVicole: 推 加油 10/05 12:48
推 boomlin: 時力加油啦 10/0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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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oJudyoO: 王真的很堅強 10/05 19:05
推 godygol: 這種故事看十次哭十次 10/05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