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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沒羈押羅育祥誰之過?北院:交保16個月檢察官才想押 4.完整新聞內文: 媒體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保全界李宗瑞」羅育祥對高雄市14歲少女下毒手,是因台北地院 審理羅另2件性侵案時未羈押羅;台北地院聲明說,法官接手羅「前案」時裁定具保停押 ,檢察官起初沒有反對,16個月後才主張羅應該羈押,盼外界基於事實評論,免生誤解。 聲明說,2019年1月9日羅性侵2名少女案移審時,法官裁定羅具保停押、但限制住居,羅 、羅的律師及檢察官都未表示不服,有報導稱「檢察官不服交保裁定」與事實不符。 羅育祥「前案」犯妨害性自主罪、兒少條例加重強制性交罪,經檢方起訴,法官2019年1 月9日訊問後,審酌羅無前科、坦承犯行,裁定交保,檢方並沒有抗告,檢察官是在2020 年5月羅嫌已交保1年又4個月之後,才書面建議法官押人,依當時證據,不足以認定羅有 「反覆實施之虞」,媒體評論指法官未考慮羅是否再犯,應屬誤會。 台北地院說,羅育祥交保後,每次開庭都遵期到庭,也沒有違反強制處分,於準備程序結 束,法院進行審理程序,公訴檢察官直到2020年5月才提補充理由書,指控羅犯案動機是 心存報復,事後並未就醫等,建請羈押。 檢方具狀建議後,法官再次開庭請檢、辯雙方表示意見,檢察官表示無其他意見,羅、羅 的律師抗辯稱,案發後羅已失業,不再具有保全業經理的身分,客觀上無法再以相同方式 犯案,審判長聽取檢、辯意見後,於是未羈押羅嫌。 台北地院表示,審判中未羈押羅嫌有5個原因:一、羅並無前科;二、羅交保後超過1年4 個月均遵期出庭;三、羅已與被害人和解、補償被害人;四、羅對犯行坦承不諱未卸責; 五、沒有證據證明有羅再犯之虞。 台北地院強調,羅「前案」性侵2名少女於審判期間,羈押與否的決定雖屬可以受公評的 事,但仍期盼外界在評述時有充足資訊,於確認基本事實後再予評論,以避免評述與事實 不符,引起民眾對法院產生不必要誤解。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1637/4829532 6.備註: 是什麼讓檢察官時隔16個月、當時還沒有再犯事蹟,才突然又聲請羈押呢? -- 先說小弟法盲啦 這種隨機殺人、隨機傷害、隨機性侵、隨機對未成年犯罪的案件 法官到底憑什麼理由判定「無反覆實施之虞」可以交保放出來的啊? 一直說無罪推定原則的一審都有明確證據判重刑了 因紛爭才有的傷害罪、殺人罪交保就算了 這種隨機犯案再犯需要理由??? 放出來再犯了檢察官才在說當時法官不給押法官又說檢察官當時沒意見是在踢皮球嗎? 每10推稅後100p發到爆啦 --
推 Glaylikesky: 推09/03 13:56
推 eko112: XD09/03 13:56
推 Bartleby: 還有為什麼這種垃圾臉要打馬賽克啊 不露臉怎麼預防09/03 13:57
推 kilof: 錢啦 你聲請羈押事由又不是預防性羈押 要法院審查幹嘛啦09/03 13:57
推 XXXXBANG: 嘻嘻 司法改革09/03 13:57
→ jeffrank: 喔 丟鍋給檢察官?09/03 13:57
推 gjlcky098875: 這算互踢皮球嗎 = =09/03 13:58
→ jeffrank: 所以最後有裁定權的是誰 是檢察官嗎09/03 13:58
→ iam0718: 法律人也互踢皮球09/03 13:58
推 Isveia: 妨害性自主罪你也能裁定交保,還想甩鍋給檢方?09/03 13:59
→ iam0718: 律師的話果然只有同業會信09/03 13:59
推 jcshie: 這種罪到底怎樣可以得出無再犯之虞的結論09/03 14:00
推 wsad66: 說個笑話 菸皇的司法改革09/03 14:01
推 Isveia: 就說司法真的是個笑話。09/03 14:01
推 simata: 甩鍋檢察官 09/03 14:02
推 ideos: 中華民國法學09/03 14:02
推 superob: 司法改革不意外09/03 14:03
推 y2k500077: 兩邊互踢 你沒有反對我 是你的錯09/03 14:03
推 exceedMyself: 都是檢查官沒有反對09/03 14:03
推 cpm13rq0: 推09/03 14:03
推 bruce511239: 台灣最美的風景09/03 14:04
推 billybbb: 球 不是這麼踢低 09/03 14:04
推 pytzog: 最近台灣法律人出頭很多喔09/03 14:04
→ emissary: 法律人來組個足球隊吧09/03 14:04
→ exceedMyself: 跟執政黨好像啊09/03 14:04
噓 cwind07: 決定就是你法棺還扯撿仔沒抗告 最好他抗告你就會准喔09/03 14:05
→ lusifa2007: 阿就沒證據證明咩,你要放縱司法到性侵犯都推定有再犯09/03 14:06
→ lusifa2007: 之虞嗎?09/03 14:06
噓 richjf: 法官出事還推?怪檢方沒反對。09/03 14:07
推 ApAzusa126: 法官:干我屁事09/03 14:08
推 Matamune: 台灣不是足球沙漠嗎?怎麼球踢得這麼好?09/03 14:08
推 sheng76314: 法律人都不用負責 羨慕09/03 14:09
推 CHYYP: 好啦09/03 14:09
推 CYYYp: 錢09/03 14:09
推 antonny: 不要擋到法律人升官,他們從不為公平正義只想升官09/03 14:09
推 AndyMAX: www09/03 14:10
噓 abc12812: 甩郭王 09/03 14:10
推 fissive: 法院甩給檢察官 傑出的一手09/03 14:10
推 m0630821: 因為輿論吧 不然一般坦承又乖乖來開庭又沒再犯之虞續押09/03 14:10
→ m0630821: 機會很小09/03 14:11
→ zszsdd: 台灣法官地位=神09/03 14:12
推 loki94y: 蠻好笑的XDD09/03 14:12
→ cwind07: 為何不押 反正跑了也不是法棺的事 是警察要去抓 惡狼去外09/03 14:12
推 AndyMAX: 本來就不太可能繼續羈押 只是踢皮球滿好笑的 做決定又不 09/03 14:13
→ AndyMAX: 扛責09/03 14:13
→ cwind07: 面害人 也害不到法棺 他們都有權免責 當然隨便搞09/03 14:13
→ botnet: 檢察官只負責起訴,裁決還是法官阿!09/03 14:13
→ op520: 幹笑死,裁定交保當聖人還怪罪檢察官沒抗告09/03 14:14
推 nothing188: 牽拖一大堆,法官再混啊09/03 14:14
→ demangel: 台灣法官出類拔萃09/03 14:15
推 cerwvk: 16個月後聲請羈押, 本身就是很不尋常的事情. 卸責?09/03 14:16
推 asdf70044: 你法盲 你包青天 你國民法官啦~~~~~~~~~~~~~~~~~~09/03 14:16
推 BigLarry: 是昨天不羈押才有問題吧 踢前案的皮球幹嘛09/03 14:17
推 lime1207: 所以是檢察官的錯囉? 法官都沒錯就是09/03 14:17
→ cerwvk: 不再具有保全業經理的身分,客觀上無法再以相同方式???09/03 14:17
推 DeaGoo: 沒事就嗆人法盲 出事就踢皮球 呵呵09/03 14:17
推 wds824: 可憐,綠共說好的司法改革嘞? 之前的法匠粉專嘞?還不快09/03 14:17
→ wds824: 出來護航喔?09/03 14:17
→ cerwvk: 這個本身就是很大的問題了, 並未保證不會再犯. 09/03 14:17
推 yonggan: 推09/03 14:18
→ asdf70044: 還有一定是立委的鍋09/03 14:18
→ cerwvk: 覺得像是法官卸責的說法. 但是我覺得講不過去.09/03 14:18
推 main7889: 推09/03 14:18
→ wind0710: 猜拳,猜輸的負責09/03 14:19
推 Jay789521: $09/03 14:19
推 gourmand: 刑事訴訟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如果沒聲押法院不能主 09/03 14:20
→ gourmand: 動押人。而且這一件並不符合羈押要件。如果每一件一審有09/03 14:20
→ gourmand: 罪上訴中的案件都要羈押根本是不可能的。09/03 14:20
我沒說每一件一審有罪案件喔我只說隨機重罪
今天一個隨機殺人一審定罪態度良好就可以說他無再犯之虞放出來?
隨機殺人、隨機傷害、隨機性侵、隨機對未成年犯罪
這種「隨機」犯罪有犯罪理由?沒有的話再犯需要理由?
→ spector66: 一年多以後才提要壓???09/03 14:21
推 wolfking: 現在有證據他會再犯案,要再讓他出來?09/03 14:25
噓 kill11111: 這篇說檢察官沒有不服 所以裁定交保是檢察官的問題???09/03 14:26
推 u155247: 法官是神,神不會錯,你們都需要被教育09/03 14:26
推 rttlac: 推09/03 14:29
→ zenon6414: 我是不太懂為啥性侵第二人時能算沒有前科啦09/03 14:29
推 gourmand: 法院本來就不能有預設立場啊。檢察官負責起訴他的人都沒09/03 14:31
→ gourmand: 說要押了法院卻押他那不是很奇怪嗎? 結果法官要是比檢察09/03 14:31
→ gourmand: 官還積極定罪那還要原本的檢察官幹嘛?09/03 14:31
推 lovegensokyo: 幹 那人還是法官放的啊 檢法一樣爛啦09/03 14:31
推 cvngoo: 推事09/03 14:32
→ cwind07: 都能判刑還扯什麼預設立場 判收押難道跟判刑不一樣喔搞笑09/03 14:33
推 rondo21: 推 09/03 14:34
※ 編輯: skyHuan (114.137.162.208 臺灣), 09/03/2020 14:40:27
→ cwind07: 還有法棺為何要被檢影響 因為檢不說收押所以就不收押? 09/03 14:35
推 lee85313xd: 你都承認法盲了 就不用多說什麼 09/03 14:36
→ dnek: 所以十六個月後有押嗎,屁話一堆 09/03 14:36
推 z23061542: 台灣法棺就這樣 09/03 14:36
→ cwind07: 還有檢都有申請收押 是法棺裁決不押 還扯啥檢沒說 09/03 14:37
推 clairehao: 不就是檢察官16月後認為有問題要羈押 法官為什麼不押? 09/03 14:37
→ clairehao: 法官到底還想怎麼踢皮球呀 09/03 14:38
推 veryGY: 台灣法官就是文組的笑話精英 整天被拿出來檢視不及格 09/03 14:39
推 k862479k: 推 09/03 14:40
推 hackfox: 中華民國的法官就笑話啊,難怪信任度倒數 09/03 14:40
推 KiroKu: 這聲明有跟沒有一樣 最後不都是法官裁定的 09/03 14:42
噓 stf00: 性犯罪事後未就醫 檢方16個月後才有反應 偉哉罪犯安全網 09/03 14:42
推 uyrmb47: 這就檢問題啊 你沒拿出證據法官要怎羈 09/03 14:43
推 lancer0960: 他只是個公務員阿 ! 09/03 14:43
推 gourmand: 羈押本來就只為了讓他受審的手段。和自由刑的性質本來就 09/03 14:48
→ gourmand: 不一樣。前案他開庭都有到。而且沒前科。法官是能未卜先 09/03 14:48
→ gourmand: 知他會再犯? 這次誘拐國中生才是第二次犯案。法官是有天 09/03 14:48
→ gourmand: 眼通知道他又要犯案了喔? 而且他案件上訴中。一審開庭都 09/03 14:48
→ gourmand: 有到的人二審會逃? 09/03 14:48
→ hosen: 怕再犯羈押,是指會在略誘被害人?這根本不可能的事 09/03 14:52
→ hosen: 略誘其他人?你檢調有證據嗎?每有嘛 09/03 14:53
噓 genovis: 記者不要侮辱李宗瑞好嗎?這咖洨根本沒資格跟李宗瑞放在 09/03 14:53
→ genovis: 一起,記者多可悲 09/03 14:54
→ hosen: 光略誘也不是七年以上重罪,羈押幹嘛 09/03 14:54
推 romber: 裁定交保→法:『你又沒有抗議』→聲請羈押→法:『抗議 09/03 14:58
→ romber: 無效』→犯人再犯→法:『你太晚抗議』 都你偉大法官的話 09/03 14:58
推 snownow: 其實以地院這說法沒啥大問題,在他裁定不押之前嫌犯都在 09/03 15:05
→ gourmand: 決定要不要羈押跟犯罪理由無關。只跟被告會不會準時到庭 09/03 15:05
→ gourmand: 受審有關。他只要開庭不到那押他合理。問題人家每次準時 09/03 15:05
→ gourmand: 自動報到你連押他的理由都沒有。此外, 就算要預防性羈押 09/03 15:05
→ snownow: 外面趴趴走1年半了,沒有積極事證突然又押不可能過啊 09/03 15:05
→ gourmand: 也要檢察官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很高機率再犯才符合要件。 09/03 15:05
→ gourmand: 他隨機不隨機那是你主觀的定義。因為當時客觀上看起來他 09/03 15:05
→ gourmand: 就是一個完全沒有前科的人。請問怎麼預知他一定會再犯? 09/03 15:05
→ gourmand: 天眼通? 觀落陰? 神明開示? 第三隻眼? 09/03 15:05
推 turbomons: 踢皮球 09/03 15:08
推 dovepacket: 我法官說想放人 是你檢不來抗告我 what? 09/03 15:10
推 romber: 檢方不就提出犯人犯案理由是『報復』女友,且未就醫,認 09/03 15:10
→ romber: 為有再犯之虞,法官卻覺得不會,事實証明犯人的確再犯, 09/03 15:10
→ romber: 判斷錯誤就自己吞下去 09/03 15:11
推 ru370737: 推 09/03 15:15
推 disneys0110: 責任推給誰有差嗎?還不是不斷發生這些鳥事 09/03 15:18
→ disneys0110: 法官就是法院裡的皇帝,他愛怎樣就怎樣 09/03 15:19
→ disneys0110: 也不用被問責,就算問責也不了了之,真爽 09/03 15:20
噓 YeaPa: 法官還想踢皮球啊 就承認自己有錯很難嗎 09/03 15:21
推 RX7802: 錢 09/03 15:21
推 mesomelas01: 呵呵,法律系的你敢嘴 09/03 15:24
推 max60209: 法律人連甩鍋都特別厲害 受害的只有老百姓 09/03 15:25
推 romber: 1.犯案理由未消除 2.犯後沒有悔意 3.犯後未就醫,這樣還 09/03 15:32
→ romber: 能叫沒有積極證據?輕放是自由心證,出了事是誰叫你沒說 09/03 15:32
→ romber: 服我,自助餐嗎? 09/03 15:33
推 joanrey: 所以檢察官雖然比較晚提, 但還是提了阿~ 法官是在??? 09/03 15:34
推 asd2507: 推 09/03 15:34
推 arrenwu: 痾 犯後沒有悔意...就不會跟被害人和解了 09/03 15:34
推 RuleAllWorld: 堆 09/03 15:35
推 lrac: 第五點沒證據證明可能再犯 ㄍㄣㄅㄣㄓˋㄓㄤㄉ 09/03 15:36
→ romber: 『我給你錢總行吧?事情到此為止』,這也是和解,和解跟 09/03 15:37
→ romber: 有沒有悔意什麼關系? 09/03 15:37
→ lrac: 廢話沒再犯哪來的證據啊? 09/03 15:37
→ arrenwu: 因為和解就是有悔意的表現 09/03 15:38
→ arrenwu: 他如果完全不覺得他做錯,又怎麼會和解 09/03 15:38
→ arrenwu: 地院沒有羈押的理由講那麼清楚了 是有閱讀障礙嗎 09/03 15:39
→ arrenwu: gourmand 在上面也說明得有夠清楚了 09/03 15:39
噓 DARKMS: 推來推去也沒人要負責,政府也沒想研議改進,然後就一直爛 09/03 15:42
→ romber: 我打你一拳,再丟給你1000跟你和解,就代表我後悔?你知 09/03 15:43
→ romber: 道你在說什麼嗎?即使過往有些案例法官這樣認定,不代表 09/03 15:43
→ romber: 這符合每一個現實狀況,到底是法匠還是法呆? 09/03 15:43
推 qqqlll666: 法律上你沒錯 事實上就是這些被你法官輕放縱放的 再犯 09/03 15:43
→ qqqlll666: 時你也有一份責任 09/03 15:43
→ romber: 和解對多數犯人來說,只是減刑的手段,對被害人來說,只 09/03 15:44
→ romber: 是補償的方法,跟有無悔意根本沒有直接關係 09/03 15:44
推 arrenwu: 妳打我一拳給我1000想跟我和解? 做夢去喔 09/03 15:46
→ arrenwu: 我覺得你沒有誠意 我又怎麼會跟妳和解呢 09/03 15:46
推 flowersuger: 說不定哪個環節收錢了~?性侵兩個才十年!嫌犯不上 09/03 15:47
→ flowersuger: 訴放回去直接想躲起來,都打算好了 09/03 15:47
→ flowersuger: 法官檢察官的良知在哪裡?! 09/03 15:47
推 joanrey: 受害方如果剛好很缺錢就和解了怎麼不可能? 09/03 15:48
→ arrenwu: 他如果覺得她沒錯,他和解啥小 09/03 15:48
推 romber: 所以金額跟悔意有關是嗎?金額越大代表我越後悔是嗎?看 09/03 15:48
→ romber: 來念法的許多人會跟現實脫節不是說假的 09/03 15:48
→ arrenwu: 和解就是一個他知道他做錯事情的表現 09/03 15:49
→ arrenwu: 奇怪 這有很難懂嗎@@" 難道我覺得我沒錯我會跟人和解? 09/03 15:49
→ romber: 看來有錢人一定超後悔,隨便河街賠個幾百萬都是小事 09/03 15:50
→ arrenwu: 有錢人就是知道他做錯了不是嗎? 09/03 15:50
噓 blaukatze: 所以你被放出來一年半沒做什麼事突然就把你押起來是民 09/03 15:50
→ blaukatze: 主法治的展現就對了,事後諸葛不就好厲害 09/03 15:50
→ romber: 你沒看到,和解對多數加害人而言,只是減刑的手腕嗎?閱 09/03 15:50
→ romber: 讀障礙? 09/03 15:50
→ arrenwu: 我還真沒看過哪個人覺得自己沒做錯事情被告了會跟人和解 09/03 15:50
推 jaguars33: 月退都爽領十萬以上 天龍人中的天龍人 09/03 15:51
→ joanrey: 和解只是弭平爭訟的手段之一, 不能完全依其判斷有沒有悔 09/03 15:52
→ joanrey: 意, 頂多是因素之一, 但如果帶成"有和解=有悔意", 個人 09/03 15:52
→ joanrey: 覺得這樣過於武斷 09/03 15:52
→ romber: 加害人罪證確鑿,律師第一個建議就是叫你和解求減刑,你 09/03 15:52
→ romber: 沒看過?呵呵 09/03 15:52
推 arrenwu: 所以呢? 09/03 15:52
→ arrenwu: 還是妳們對於「有悔意」有什麼特別的定義? 09/03 15:53
→ romber: 有悔意還需要特別定義,看來你不活在現實世界 09/03 15:54
→ arrenwu: 我是在問妳啊 因為妳看起來好像聽不懂我再講啥 09/03 15:54
→ arrenwu: 我沒有覺得有需要特別的定義 09/03 15:54
→ romber: 你才看不懂別人在說啥吧,和解=有悔意的理由你說不出來啊 09/03 15:55
→ arrenwu: 我講了啊 他就是因為知道自已做錯事才去和解啊 09/03 15:55
→ arrenwu: 他如果堅稱自己沒錯 和解啥小? 就打下去打到無罪啊 09/03 15:55
→ romber: 我舉了和解卻無悔意的情況做反證,你反駁了嗎? 09/03 15:56
→ arrenwu: 我看不懂妳那例子怎麼叫做無悔意 09/03 15:56
→ romber: 不和解=可以打到無罪?原來不是法呆,是法盲 09/03 15:57
→ arrenwu: 妳打我一全用1000NTD想跟我和解 我就不知道妳在想啥 09/03 15:57
→ arrenwu: 妳就算拿1000萬來,還得跟我下跪我才會願意和解 09/03 15:58
推 blaukatze: 能達成和解就表示你積極去處理這件事,沒打算擺爛,不 09/03 15:58
→ blaukatze: 然要怎麼表達悔意,洗門風還是抄佛經 09/03 15:58
→ arrenwu: 所以我才問他們對於有悔意是不是有啥特別定義啊XD 09/03 15:59
→ romber: 我把你打到重殘,但我很爽不後悔,可是我不想關那麼久, 09/03 15:59
→ romber: 反正我錢多所以我拿500萬跟你和解減刑,反正你窮光蛋一定 09/03 15:59
→ romber: 不拿白不拿,這例子夠清楚了嗎? 09/03 15:59
→ arrenwu: 妳錢多 所以妳還是要來跟我道歉不是嗎? 09/03 16:00
→ arrenwu: 不然就跟 blaukatze講的一樣:要怎麼表達悔意XDDDD 09/03 16:01
→ arrenwu: 自己用一套奇葩衡量方式就不要自以為跟現實接軌 09/03 16:01
→ romber: 有悔意回去跟人和解,但和解不等於有悔意,500萬你能拿來 09/03 16:01
→ romber: 付醫藥費,不道歉你也只能吞 09/03 16:02
→ arrenwu: 我的理解在這案例跟現實沒落差 有落差的是妳 自己檢討吧 09/03 16:02
推 lupinyoyo: 推 09/03 16:02
→ romber: 你的理想跟現實脫節太嚴重光覺得和解就是後悔,就足以證 09/03 16:03
→ romber: 明,不如你先檢討吧 09/03 16:03
→ arrenwu: 有落差的是妳又不是我 怎麼變成我跟現實脫節XD 09/03 16:03
→ romber: 8+9天天在打人,天天在和解,他們有悔意嗎?呵呵 09/03 16:04
推 gamer: 照這種說法,大概有8成的罪犯要被羈押。好喔,看看要蓋多少 09/03 16:05
→ gamer: 看守所才夠 09/03 16:05
→ romber: 自己去看看檢方的說法,檢方有無悔意本就是心證,而顯然 09/03 16:06
→ romber: 檢方認定是對的,照你講和解就是有悔意的話,怎麼還會再 09/03 16:07
→ romber: 犯?不是很後悔嗎? 09/03 16:07
→ arrenwu: 所以這嫌犯有去強姦那個加害人嗎? 09/03 16:07
推 TimeEngine: 如果不是現在這件炒大,不然前案也不會這麼快判下來 09/03 16:07
→ arrenwu: 打錯,我是說這嫌犯有再去強加那個被害人嗎? 09/03 16:07
→ arrenwu: 你有辦法知道我明天會不會去強姦小女童嗎? 09/03 16:07
→ romber: 哇塞都略誘監禁4天了,你還覺得不算再犯? 09/03 16:08
→ arrenwu: 還是你現在想說的是,這些一審被判強姦有罪的嫌犯,在 09/03 16:08
→ arrenwu: 坐牢前很容易會再去強姦其他人? 09/03 16:08
→ romber: 你審判過程有表現出抱歉後悔,才能主觀認定你有悔意,但 09/03 16:10
→ romber: 顯然檢察官並沒有看到你的悔意在哪裡,而且事後也未依裁 09/03 16:11
→ romber: 定就醫,還有犯案理由也沒有消除,就能認定有再犯之虞羈 09/03 16:11
→ romber: 押,你所謂的八成犯人都是這樣嗎? 09/03 16:11
推 FuccLife: 推 09/03 16:13
推 arrenwu: 看不懂妳在講啥,是在說新聞文章裡的哪一段? 09/03 16:13
→ romber: 而且在犯罪防治上,未接受治療的強暴犯再犯率可是數一數 09/03 16:13
→ romber: 二高的,他有接受治療嗎? 09/03 16:13
→ romber: 叫你去看檢方聲請羈押的理由啦,別搞不清楚狀況就在戰, 09/03 16:14
→ romber: 靠 09/03 16:14
推 arrenwu: 這文章不就說檢察官未表示不服嗎?Y 09/03 16:15
→ romber: 這篇新聞法官是在回應檢方抱怨的另一篇報導好嗎 09/03 16:15
推 snownow: 羅嫌根本沒有被裁定就醫過吧?前面只是交保並沒有要他就醫 09/03 16:15
→ arrenwu: 15個月後要羈押沒搞頭的理由上面人不是也講了嗎? 09/03 16:16
→ snownow: 是檢察官認為羅嫌的犯案動機->報復女性->以此認定他有相 09/03 16:16
→ snownow: 關性障礙精神問題->未就醫->所以有可能再犯 09/03 16:16
→ romber: 檢方之後發現加害者沒有依規定就醫,強暴犯未治療再犯率 09/03 16:16
→ romber: 極高,所以檢方之後又聲押,法官認為他有乖乖出庭覺得不 09/03 16:17
→ romber: 會再犯故不壓,清楚了嗎? 09/03 16:17
→ snownow: 這篇新聞的內容並沒有規定羅要就醫,是檢推測他須就醫 09/03 16:17
→ romber: 我沒查判決書,不確定有沒有裁定就醫,但沒裁定也是法官 09/03 16:19
推 arrenwu: 我跟snownow有同樣疑問,他是被裁定要就醫嗎? 09/03 16:19
→ romber: 裁的,一樣法官的鍋,強暴犯再犯率本來就是很高 09/03 16:19
推 snownow: 你到底在說甚麼,交保的時候還沒判決是要怎麼裁定就醫 09/03 16:19
→ romber: 檢方的理由是說加害人沒有就醫,因此我才主觀認為有裁定 09/03 16:20
→ romber: 就醫 09/03 16:20
→ snownow: 如果有裁定要就醫,他沒去,那就是積極事證法院可羈押 09/03 16:20
→ snownow: 但很明顯不是啊,新聞的內文完全沒提到他有被裁定就醫 09/03 16:20
推 xxxg00w0: 看到什麼叫做踢球了嗎? 09/03 16:21
→ xxxg00w0: 法官不會錯 如果有錯一定是立法委員的錯 不然就是檢察官 09/03 16:22
→ snownow: 而且強制就醫不是法院自己冒出來可以裁定的,是檢方要會 09/03 16:22
→ xxxg00w0: 的錯 09/03 16:22
→ snownow: 同醫師之類的專業人士評估他有立即強制就醫需求,然後將 09/03 16:23
→ snownow: 證據遞交給法院,法院才能裁定 09/03 16:23
推 arrenwu: 難怪我看不懂他前面講的沒就醫在講啥 09/03 16:23
→ romber: 有沒有裁定我不確定,你可以去找判決看看,但這也不是可 09/03 16:25
→ romber: 以拿來作為無再犯之虞的理由 09/03 16:25
推 snownow: 法院已經提出數個理由了,檢方的證據從大前提就有問題 09/03 16:26
→ arrenwu: 法院也沒有說無再犯之虞啊 09/03 16:26
→ snownow: 羅的動機是報復女性所以有相關疾病<-沒有醫師證明 09/03 16:26
→ arrenwu: 法院說的是 沒有證據證明有羅再犯之虞 09/03 16:26
→ snownow: 從立論就無法證明真假的東西,法院要如何採信? 09/03 16:27
→ romber: 有沒有裁定就醫是各說各話,你有判決就提出來看看 09/03 16:27
推 snownow: 你自己貼的表就說了交保條件是限制住居,並沒有就醫啊 09/03 16:29
→ snownow: 你自己冒出他有裁定就醫的,怎麼不是你去找判決? 真莫名 09/03 16:30
推 arrenwu: 我也覺得好奇怪 是你主張他有裁定就醫 怎麼會是我們找XD 09/03 16:31
推 romber: 檢方認為沒就醫是羈押理由,自然認定有裁決啊,我提出正 09/03 16:32
→ romber: 證,你要反駁要提出反證啊 09/03 16:32
→ arrenwu: 「自然認定有裁決」 <-- 這觀念還挺幽默的 09/03 16:32
→ arrenwu: 不過也沒關係啦 裁判書裡面我是找不到有裁定就醫的內容 09/03 16:33
→ snownow: 你這邏輯參加辯論會會被噴爆吧...如果有裁定就醫,檢方只 09/03 16:33
→ snownow: 要聲請"違反交保條件"就可以羈押了,提作案動機幹嘛... 09/03 16:34
推 arrenwu: 交保條件如果有就醫這根本沒啥好討論的 09/03 16:35
→ snownow: 超譯了檢方的內容,然後說這是正論,要我們證沒有的東西? 09/03 16:35
→ romber: ok,那就認定沒有裁決就醫,但認為沒有再犯之虞的理由在 09/03 16:36
→ romber: 哪?檢方認為犯人之後出庭無悔意且報復理由未消失,事前 09/03 16:36
→ romber: 就聲請再壓,可不是事後諸葛啊 09/03 16:36
推 arrenwu: 別在認為沒有再犯之虞了 人家是說沒證據證明有再犯之虞 09/03 16:37
→ romber: 而且他的前案被害者還有兩個呢 09/03 16:38
推 snownow: 所以檢方的實質證據? 他這樣能押,隨便指一個人都能押 09/03 16:38
→ snownow: 檢方的申請立論就是靠"推測",推測不能當實質證據 09/03 16:39
→ snownow: 無悔意要找無悔意的證據,報復理由未消失要有醫學證據 09/03 16:39
→ snownow: 甚麼都沒有,對法院說我猜他會再犯,請問法院要怎麼判? 09/03 16:41
→ romber: 性侵犯本就是再犯率很高的類型,本來就不能跟其他類型犯 09/03 16:42
→ romber: 罪相提並論,何況被害者還是未成年一個以上,你裁定不壓 09/03 16:42
→ romber: 就已經是爭議,然後檢方補聲押你一樣認定理由不足,說不 09/03 16:42
→ romber: 要的是你,那鍋自然就是你吞,不然自由心證幹嘛用的? 09/03 16:42
推 snownow: 你要不要先去估狗一下自由心證是甚麼再來討論? 09/03 16:49
→ romber: 自由心證用來判斷事實是否存在,自由心證不得違背倫理及 09/03 16:54
→ romber: 經驗法則,覺得有『有計畫性犯罪、多數被害人的未成年性 09/03 16:54
→ romber: 侵犯』不會再犯無須羈押,算不算違背經驗法則? 09/03 16:54
推 Aurorra: 檢察官出來說明原因啊 期待打臉法官 09/03 17:05
推 snownow: 羅交保1.5年,期間沒有再犯、出庭正常、與被害人和解, 09/03 17:07
→ snownow: 然後你說經驗法則這個人很有可能再犯? 邏輯在哪? 09/03 17:08
→ romber: 打你一開始裁定交保就有爭議了,檢方再提聲押只是額外的 09/03 17:09
→ snownow: 而且我覺得法院重點是"已具保在外1年多"+"合作態度良好" 09/03 17:09
→ romber: 再說一次,他是『有計畫性犯罪』、『多數被害人』的『未 09/03 17:10
→ snownow: 羈押是有期間限制的,期滿本來就要審核交保.... 09/03 17:10
→ romber: 成年性性侵犯』 09/03 17:10
→ snownow: 你完全沒搞清楚所謂交保跟羈押到底意義在哪.... 09/03 17:11
→ snownow: 那你就自己開開心心的認定錯都在法官好了,掰掰 09/03 17:12
噓 downgoon: 霸王龍大戰異特龍,哈哈 09/03 17:13
→ romber: 簡單說,你法管有沒有權力羈押?有,那犯人是不是高風險 09/03 17:14
→ romber: 再犯?是,那你羈押了嗎?沒有,既然不壓,那就是你的鍋 09/03 17:14
推 snownow: 連程序跟角色都搞不清楚,你的總結我也是笑笑:) 09/03 17:16
推 Darkmatt: 法盲就是這樣,耐心解釋連聽都不聽 09/03 17:19
→ romber: 就算不壓你也有電子腳鐐等手段,你沒錯當然就是你的錯, 09/03 17:20
→ romber: 沒有人民會在乎你的法理你依據的判例,人民只會在乎你讓 09/03 17:20
→ romber: 一個有高風險再犯的罪犯在外趴趴走 09/03 17:20
→ romber: 你沒錯→你沒做 09/03 17:21
推 airliebeach: 想甩鍋給檢察官也沒用啦 法官問題最大 09/03 17:30
推 virustt: 就法官習慣放人 結果出事又被法官抓到小辮子而已 09/03 17:31
推 airliebeach: 檢察官也很聰明 反正我就提提看再丟給法官判 你不判 09/03 17:32
推 jeffky: 感覺兩方在比爛、推責任。好啦我是法盲,沒資格說話。 09/03 17:32
→ airliebeach: 出了事當然你負責啊 09/03 17:33
推 Asucks: 我們的司法真是笑話 09/03 17:37
推 showoo: 法盲不要吵 09/03 17:44
推 shioulanyu: 看就知道,法院心虛,要甩鍋給檢察官 09/03 17:44
→ shioulanyu: 重點是一審都判了,法院還不羈押,死死算了 09/03 17:45
推 wucrhow: 反正他犯了不被發現也能安全下莊 真的出事了也不會怎麼 09/03 17:55
→ wucrhow: 樣 法官就是這麼爽的職業 09/03 17:55